雷擊事故現場的勘察注意事項
- 發布時間:2019-07-05
- 發布者: 長沙科盛嘉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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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防雷裝置及設備因素的勘察:
(一)外部防雷裝置的檢查測試與計算:
1,檢查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查閱設計圖紙及審核機構的意見,查驗防雷裝置檢測報告,查找雷擊點和雷擊痕跡;
2,檢查防側擊雷裝置狀況;
3,按照GB/T17949—2000的要求測量接地電阻和防雷裝置連接處的過渡電阻;
4,按照GB50057-2010的要求,采用滾球法計算接閃器的保護范圍。
(二)內部防雷裝置的檢查與測試:
1,調查建筑物內部共用接地系統總等電位聯接狀況,測量預留等電位聯接接地端子的接地電阻,測量所有進入建筑物的線纜屏蔽管路及鎧裝電纜屏蔽層與共用接地系統的導通電阻。測量建筑物內設備與金屬外殼等電位聯接帶,設備與設備之間相關連接部位的過渡電阻;
2,調查建筑物內機房等相關部位的屏蔽情況;
3,調查安裝的防雷器的型號,技術參數及配合狀況,查看其直觀狀況,記錄防雷器標識的技術參數,檢查或取樣檢測SPD技術性能。對安裝在低壓配電系統的防雷器觀察其狀態顯示窗和指示燈的狀態。查看防雷器前端空氣開關或熔斷器的狀態和檢查SPD的安裝工藝及測試報告等;
4,調查建筑物內部,外部安裝的電子系統設備的安裝位置,管線走向,低壓配電線路的配置,信息系統,自控系統與建筑物外的信息傳輸方式,內部信息傳輸方式以及選用的設備,調查綜合布線的情況。
B,事故現場因素的勘察:
(一)對直觀可見的雷擊受損情況拍攝現場照片,對于現場熔珠,熔痕導體,應近距離拍照并提取樣品留作進行“金相法”檢查;
(二)對于人及其他生物體傷亡應拍攝相關照片,必要時查閱醫院或公安法醫檢驗報告;
(三)聽取現場相關人員的口頭描述,宜取得其筆錄,以了解事故發生時現場的情況;
(四)測量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及現場鐵磁體的剩磁;
(五)查看受損設備現場狀態,拍攝現場照片,對于能在現場觀察到的雷擊痕跡宜拆開設備外殼觀察,對于現場難以判斷設備損壞部位的情況,宜運用替換方法判斷故障的準確部位;
(六)調查受雷擊單位的防雷安全規程和執行情況,特別是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場所的生產工藝流程和內部與安全相關的規章制度及執行情況;
(七)當雷電檢測資料確定的位置距離事故發生地1KM以上時,還應根據雷電流的熱效應,機械效應,電磁效應和剩磁法,金相法等來判定雷擊對事故發生地雷災害的影響。
C,周圍環境因素的勘察:環境的勘察是調查人員在現場外圍或周圍對現場進行的巡視和視察,以便對整個現場獲得總體概念。通過對現場環境進行勘查,可以發現,采取和判斷痕跡及其他物證,核對與現場環境有關的陳述,在觀察的基礎上可以據此確定事故范圍,勘查順序并確定勘查范圍。
(一)環境勘查的目的;
1,明確現場方位與四周建筑物的關系;
2,確定喲股u按外部引起事故的可能;
3,確定事故范圍;
4,確定下一步勘查范圍。
(二)環境勘查的主要內容:環境勘查并不是只對事故現場周圍環境的勘察,它包括從外部向現場內部的勘察。
1,道路及墻外有無可疑人員出入,或車的痕跡,包括車轍,腳印,攀登痕跡,引火殘體和痕跡等;
2,調查現場周圍的工業和民用煙囪的高度,與事故建筑物的距離,當時的風向,煙囪當時有無火星飛出,當時鍋爐燃料及燃燒情況;
3,檢查建筑物周圍通過的電源線路,尤其是進戶線路部分一級通向事故建筑物的通信線路是否與電力線發生混觸現象,以判定是否有短路,漏電等引起燃燒事故的可能;
4,檢查與現場相通的管道中有無可燃性蒸汽,以判斷可燃性液體是否混入污水;
5,調查現場最高物體與周圍物體的相對高度,可能的雷擊點與事故范圍之間的關系。
D,氣象因素的調查:
(一)調查距雷擊事故發生所在地的臨近氣象臺地面氣象觀測記錄,包括:雷電發生時的日期及初始和終止時間,雷電移動路徑,當時的風向,風速,降水量,云的類型等。并要注明氣象局臺與雷擊事故地點的水平距離,方位和氣象觀測人員的描述等;
(二)查閱氣象衛星云圖資料,天氣雷達回波資料;
(三)查閱閃電定位系統的資料,包括雷擊事故發生的時間,位置,強度和極性等;
(四)查閱大氣電場儀記錄的電廠強度,電場變化曲線等資料;
(五)查閱其他雷電探測資料。
E,對雷擊事故當事人的現場詢問與調查:對雷擊事故當事人的現場詢問與調查又稱勘查筆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文書。該部分主要寫明在事故勘查中對現場目擊者或受災主體進行的調查和詢問,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當時的天氣狀況,發生雷擊事故的簡要經過,一級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等。
F,雷電災害歷史因素的調查:
(一)調查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區域歷史上及近年來雷電災害資料;
(二)調查事故發生地的建筑物及相關設施等建設資料和歷史變遷狀況。